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管理处2018年员工服装更新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09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邵阳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总公司邵阳管理处2018年员工服装更新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0623-1875N140908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总公司邵阳管理处2018年员工服装更新采购  。
2、采购编号: 0623-1875N1409087 。
3、采购项目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人) 预算(元) 基本要求
1 员工服装 收费员183套、路政38套、机关和养护人员32套 712410 含衬衣、外套、皮鞋、皮带、丝巾等
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单价结算形式,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管理关系[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

]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服装制造或销售)。
    ②如供应商为制造商(生产厂家),需通过ISO9001:2015(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③如供应商为代理商,还必须出具被代理制造商(生产厂家)满足资格条件 ①、②的证照复印件和制造商(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谈判资格:(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1411室。
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下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厅,详见12楼电子屏幕)交采购人签收。
3.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3.4.采购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一律现金支付。
4.采购样品
    4.1收费人员及处机关、养护人员工作服样品:
各响应人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产品样品:男女短袖衬衣各一件,男女长袖衬衣各一件,男夏裤一条,女夏裙一条,男女春秋装、冬装各一套,男女冬大衣各一件,未按要求提供全部样品至开标现场的,响应无效。
男装样品号型:175/96B;女装样品号型:女夏裤、女夏裙样品号型165/72B,其余样品号型165/84B。
    4.2路政人员工作服样品:
各响应人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产品样品:男女夏制式短袖衬衣各一件,男女内穿长袖衬衣各一件,男女夏夹克式短袖衬衣各一件,男夏裤一条,男女春秋常服、冬常服各一套,男女秋执勤服各一件,男女防寒服各一件,未按要求提供全部样品至开标现场的,响应无效。
    男装样品号型:175/96B;女装样品号型:女夏裤样品号型165/72B,其余样品号型165/84B。
    4.3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对所提供的样品进行破坏性的检验,响应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4.4各响应人须提供2016或2017年或2018年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面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据与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参数对比,检测数据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收费员制服需提供夏短袖衬衣、夏裤(裙)、长袖衬衣、春秋装、冬装、冬大衣(不含内胆填充物)检测报告;路政员制服需提供春秋常服、冬常服、防寒服(不含内胆填充物)、春秋执勤服、内穿长袖衬衣、夏制式短袖衬衣、夏夹克式短袖衬衣、夏裤、夏裙检测报告)。未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提供不齐全的视为无效响应(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原件及检测机构对本次检测开具的发票原件在开标现场查验,未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原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4.5评审结束后,将成交候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全部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查询检测报告原件真伪,若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6评审结束后,将1-3名成交候选人提供的所有样品移交给采购人立即封样保存。其他响应人的所有样品在评审结束后退还各响应人。
    4.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采购人保存成交人的所有样品,并将根据样品作为供货验收标准之一,成交人交货质量不能低于样品质量。其余候选人的样品及检测报告原件退还各响应人。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总公司邵阳管理处
联系人:王先生、徐先生
电话:15073961635、18670342220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南园艺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1-84553843、84555411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监督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总公司邵阳管理处监察室
联 系 人:   安青平 
电    话: 0739-5313608 
6.附件:谈判程序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邵阳管理处
                        2019 年1月8日

附件:谈判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谈判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程序
1.采购程序:实质性响应评审、澄清、谈判,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开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
1.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1、提供2016或2017年或2018年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面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据与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参数对比,检测数据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收费员制服需提供夏短袖衬衣、夏裤(裙)、长袖衬衣、春秋装、冬装、冬大衣(不含内胆填充物)检测报告;路政员制服需提供春秋常服、冬常服、防寒服(不含内胆填充物)、春秋执勤服、内穿长袖衬衣、夏制式短袖衬衣、夏夹克式短袖衬衣、夏裤、夏裙检测报告)。2、提供符合要求的服装样品。)
存在重大偏差的由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按无效响应处理。
1.2谈判小组的组建:自行组建,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含)。
2.澄清和谈判
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谈判内容:
 (1)若采购文件存在偏差,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共性偏差,谈判小组可要求予以修改、澄清或说明,否则不得对单一供应商适用修改。
 (2)谈判程序(按一对一谈判原则):
   1)谈判小组先评审提交的谈判文件、样品及检测报告;评判是否有不合格文件和不合格样品及不合格面料检测参数;
   2)可以不听取陈述,但需一对一交流,是否有问题,告知是否合格;
   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若有)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6)谈判小组应当场向所有实质上响应且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宣布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书面报告。
3.采购终止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重新评审
4.1采购人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保密及串通行为
5.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采购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擅自降低采购文件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6.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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