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湘水天塘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5kV高压开关柜改造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澄清与修改01号

发布日期:2020-06-16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现对郴州湘水天塘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5kV 高压开关柜改造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2.2 资质要求: / ;

2.3 财务状态要求: / ;

2.4 业绩要求: / ;

2.5 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授权代表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作为该公司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则

无须提供);

2.6 信用要求: / ;

2.7 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现修改为: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2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能力,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试验合格证,投标货物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2.4近五年内具有成功实施的类似经验(提供运行单位使用情况证明、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2.5具备相应的设施、场地、厂房、实验、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检验测试手段,设备的图纸、工艺和技术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能力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履行合同;

    2.6执行本项目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安装、质量控制、检测、参与现场培训和现场安装等的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

    2.7不接受联合体和设备制造厂代销商的投标;

    2.8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