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楚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硅刻蚀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04

原公告交货期: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个月;

变更后的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

原招标公告中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如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投标的,还应提供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制造要求:本项目接受改造翻新设备,改造翻新设备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同时,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已拥有本项目改造翻新机台,须提供该机台的制造商、型号、序列号、出厂日期及拥有该机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所属证明,Down-payment,不接受LOI)。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若有)和附注的复印件,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其中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上一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主要表格。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8年度)的销售收入需超过2000万元(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不提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2017年1月起)在国内8吋集成电路工厂有过与投标设备同型号的设备整机销售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对于全新设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5.2 投标人必须在大陆有相应设备的生产制造工厂或翻新工厂,且具有工程师团队(需提供社保及合同等真实证明劳务关系的资料)。

3.5.3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项的任一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