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棚户区园艺场片区滕家园安置房地块一建设 项目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发布日期:2021-01-25

绥宁县棚户区园艺场片区滕家园安置房地块一建设 项目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因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绥宁县棚户区园艺场片区滕家园安置房地块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提出以下问题,经招标人研究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关于造价及结算的条款是否有矛盾:

(1)13页3.2.4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s and Construction)、实行总价包干模式进行发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以及对市场和工程风险预测等因素,按照本企业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2)14页 “结算时根据合同约定原则,据实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部分(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本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和基本预备费两部分组成,项目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合同总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金额。”

以上两条是否有矛盾?

答:不矛盾,前者指的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对市场和工程风险预测等因素进行自主报价,后者指的是在投标考虑到所有风险后做出的报价在结算时不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因素而增加合同总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金额,故并无矛盾。

2、合同专用条款17.1条关于合同价格,是按湘建价[2020]56号文件还是湘建价[2014]113号文及相关解释计价办法执行。且此条是否与本答疑第1条相矛盾。

答:我单位将发布相应补充公告,请贵单位及时关注原发布招标文件网站信息。

3、投标文件是否要提交清单报价

招标文件13页3.6.4“电子版投标文件:仅需提交投标函和承包人建议书”,招标文件附有概算清单,请问投标时报价方式是什么,是只需要报总价,还是需要编制清单,如果需要编制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所附概算清单报价还是重新编制预算清单报价。

答: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要求,并依据发布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地勘资料,按湘建价[2020]56号文及相关解释计价办法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4、建筑总平面图不完善,未能体现坐标点信息及技术经济技术指标,请明确。

答:我单位将发布相应补充公告,请贵单位及时关注原发布招标文件网站信息。

5、为了建筑立面装饰设计,请提供方案设计效果图。

答:我单位将发布相应补充公告,请贵单位及时关注原发布招标文件网站信息。

6、 招标文件第25页,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函部分的组成内容与招标文件第138-165页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招标文件第13页,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1  月 26 日09时30分

是否改为2021年 1 月 26 日09时30分?

答:投标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的为准。

7、招标文件第55页,要求湖南省优质工程、提供证书、现邵阳市建设局只给施工单位提供邵阳市优质工程文件,无证书,可否改提供文件或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备注内容执行即可。

8、招标文件第17页,10.1.2 不良行为记录,投标单位为省内企业,是以湖南省住建厅官网上发布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么?

答:(1)如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官网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的官网上、湖南省住建厅2016年元月1日之后发布的建筑市场上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则应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承诺其中标无效,并报当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如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则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第18页,“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中(10)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请问此处的保险证明是否只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即可?

答:按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第38页“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中“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因之前要求配备的人员无安全员,此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是否不需要提供?

答:评标时不需要提供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查验。只需承诺中标后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配备人员均为企业在职人员。

11、招标文件第25页,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函部分的组成内容与招标文件第138-165页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12、招标文件第117页11.5条款:因施工方原因导致本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每延期1天罚1万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罚款过高,建议将违约金上限修改到2%以内。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即可。

13、招标文件第119页16.1条款: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格。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是指不予调整合同总价,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即可。

14、招标文件第120页17.1款:⑥如遇新政策、新消耗量标准及计价办法变化,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在施工期间如遇新文件,按国家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即可。

15、招标文件第165页: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以表格形式列出费用清单,但招标人还发布了概算清单,是否根据概算填列费用清单?

答: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要求,并依据发布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地勘资料,按湘建价[2020]56号文及相关解释计价办法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16、招标文件第16页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则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文件影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上并提供原件)”。请问投标人提供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可以?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了设计内容。

答:设计方为本项目设计单位或联合体组成方的设计单位可视为设计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人:绥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