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委托运营项目澄清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永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委托运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款”作如下修改: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项目业绩:①投标人近3年以来具有演出、演讲、艺术表演等相关场所的运营服务业绩,②投标人近3年以来具有艺术教育类的业绩。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其中:负责运营的投标人应满足第①条业绩要求,负责艺术教育的投标人应满足第②条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能体现运营项目名称、运营服务类型、服务期限和签署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永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