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质疑回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和顺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质疑回复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和顺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内容1:综合评分-技术部分“项目负责人:(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及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满足1项得3分,同时满足得10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认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设置过高,注册物业物业管理师已停止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已停止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于本项目需求无关,具有针对性、排他性。

回复: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及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虽已停发,但并未作废,且未作为资格条件。现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之一即可得3分”。

小区安全是业委会及小区业主最为关心的事项之一,项目负责人作为物业服务团队的牵头人,具备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与项目需求紧密相关,且并未作为资格要求等门槛条件。所以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本条不做修改。

质疑内容2:综合评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具有病媒生物防治服务A级企业证书的得2分。”认为该证书非物业公司行业必备证书,有针对性。

回复:删除该资质证书,原综合评分-技术部分“秩序维护安保管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有详细、合理的秩序维护安保管理方案和消防管理方案计2分,方案不够科学、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方案的计0分。”现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有详细、合理的秩序维护安保管理方案和消防管理方案计4分,方案不够科学、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方案的计0分。”

质疑内容3综合评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资质的得3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认为该证书非物业公司行业必备证书,有针对性。

回复:此处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资质或与专业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得3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质疑内容4综合评分-商务部分“2018年以来,投标人连续三年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含其授权机构中物研协)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得3分,排名三十强以内得5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认为该条款有排斥中小企业之嫌。

回复:删除此条款,原综合评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2018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在管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计3分,本项最多计15分。上述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1不重复计算,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2018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在管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计4分,本项最多计20分。上述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1不重复计算,否则不计分。”

质疑内容5综合评分-商务部分“2018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计5分。”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颁发的服务品质奖均可得分?

回复:本条修改为“2018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星级物业服务或服务品质奖等荣誉的,计5分”。

开标时间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328日上午10:00,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邮箱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