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监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医药学院 (采购人名称)的 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监理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0996号                 

3、委托代理编号:0623-2481N3619015                      

4、采购项目预算: 98.66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报价方式:□总价报价方式 ?取费率报价方式

8、最高投标限价:取费率  1.925 %,其中取费基数 5125.69万元

9、价款结算方式:实际金额按施工结算价为计费基数计算,且最高结算价不超过98.66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中约定  

11、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监理

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E7-E8栋建设项目监理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98.66万元

98.66万元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和区域外均不得有在监项目。

③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配备的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各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均不得有在监项目。

④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获取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年5月27日至 2024年5月31日,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 3: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502室(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③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④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三;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证明材料需胶装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6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24 年6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何老师 

2、电话: 0745-2385117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湖南医药学院  

(2)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

(3)联系人: 何老师

(4)电  话:0745-2385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 高运保

(4)电  话: 18597946084 / 17775739627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