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山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王山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湘新发改投[2021]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新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新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王山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王山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监理) 

 

2.2 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巴溪大道与义渡口路东南角

 

2.3 项目概况: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位于湘江西侧,大王山南片。根据选址规划指标,总用地面积19456㎡(实际面积以国土测绘为准),净用地面积18142㎡,容积率≤3.1,总建筑面积暂定733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投资额约28000万元。

2.4 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36个月,从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开始起计。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

绘、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包括初勘、详勘),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南片保障性住房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含桩基检测、第三方监测)、安装工程(包括弱电、强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及机电设备等、电子政务、能耗监测系统)、园林景观(含照明)、人防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室外总图配套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护壁旋挖桩)及永久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门楼拆除、场内排水改造等建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

   √其他服务:可行性研究等。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任务书》为准。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

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1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年的)无亏损。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 年。 

3.1.2 信誉要求:/

 

3.1.3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1 年716日起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承担过下列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①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2.1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2.1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2.1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2.1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③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2.1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2.1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上述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2.1万平方米(含)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8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监理中任意两项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仅计算牵头单位的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  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

(2) 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3) 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4)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5) 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3.1.4 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1.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在有效期内);

(2)咨询负责人(由承担可研编制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承担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 0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3.1.6 其他要求: 

1) 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

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咨询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1年7月16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85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 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 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 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86。

9.4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5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 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新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湘江集团大厦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高运保、罗亮

联系电话:0731-8455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