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韶山长丰污水处理站技改及运营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猪场污水处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前6年经营权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湖南韶山长丰畜牧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日基本污水量为50吨)及后续托管运营,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污水处理站改造方案及实施方案,改造费用投入应不少于50万元,日基本污水量为50吨。育肥猪存栏量为不超过7000头。

2.2招标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3项目地址: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韶山长丰畜牧有限公司

2.4计划建设周期:技术改造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30天,运营服务期为污水处理站进水之日起6年。

2.5质量要求: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本项目最终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水污染防治)资质,或市政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可从事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具备生猪养殖企业规模不低于100吨/日运营业绩。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环保安全事故等情况。

3.5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1日(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611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支持电汇转账购买,若为电汇转账,则应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以下账户,并附以下完整信息发邮件至我公司邮箱,我公司在收到完整信息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指定的招标文件接收电子邮箱。

(1)潜在投标人名称:

(5)招标文件接收电子邮箱:

(2)联合体单位(如有):

(6)招标编号:        

(3)联系人: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联系电话(手机):

(8)银行汇款回执(请作为附件上传)

购买文件汇款账号如下: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号:600700034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重要说明: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及支付宝汇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0623-2075N3103232),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25下午1400,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楼开标室(具体见12楼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n)、“湖南招标网”(网址:www.hn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人: 曾君 周峰 熊慧敏

电话:13874831366

电话:0731-84556896  84514664

 

电子邮件:hnzb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