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灰汤紫龙湖项目(暂定名)定位策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3

湖南宁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宁乡灰汤紫龙湖项目(暂定名)定位策划咨询服务(采购编号: 0623-2075N3609098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灰汤紫龙湖项目(暂定名)定位策划咨询服务

2、采购编号:0623-2075N360909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宁乡灰汤紫龙湖项目(暂定名)定位策划咨询服务。

整项定位策划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合同附件一《定位策划服务大纲》的约定为准(特别注明:需开展针对项目周边城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代表的高收入人群为主要调研访谈对象的市场调研,并出具调研成果)。

1、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宁乡市灰汤镇,离灰汤收费站约0.8km,离灰汤镇政府约1km,西临紫龙湖,东至将军路,南临紫龙湾温泉度假区用地,北临省总工会职工疗养院用地。

2、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60亩,其中湖心岛占地130.6亩(用地性质:商服用地),容积率0.5-1.0,最大建筑面积8.7万㎡;湖岸231.6亩(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1.0-1.2,最大建筑面积18.5万㎡。

本次采购上限价为58万元(其中包含5万元定位策划成果专家评审费用)。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设计方案确定为止。

 

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所报总价不能超过58万元(无论报价多少,均包含5万元专家评审费用),否则将作废标处理。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法,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报价应包含供应商报酬及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工作必须开支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承担。

报价采用人民币计价,并为含税价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咨询或者房地产策划或房地产信息咨询或商务信息咨询内容,并具备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单位;

(2)应具有代理过不少于1个房地产项目全程前期策划的良好业绩。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2020年7月13日9:00-2020年7月17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磋商资格:(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采购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3.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厅,具体详见12楼电子屏幕)交采购人签收。

3.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宁润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电话:0731-84263779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时代A2栋17楼

监督机构:湖南宁润置业有限公司党群人资部

联系人:皮先生

电话:0731-8426377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 系 人:匡先生

电    话:0731-84555411

5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湖南宁润置业有限公司

 2020  7月13日

 

 

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程序

1.采购程序:文件审查、澄清、磋商,提出成交供应商。

1.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进一步澄清和磋商。

1.2磋商小组的组建: 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组建。

2.澄清和磋商

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磋商内容:

(1)若磋商文件存在偏差,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共性偏差,磋商小组可要求予以修改、澄清或说明,否则不得对单一供应商适用修改。

(2)磋商程序(按一对一磋商原则):

a.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不听取陈述,但需一对一交流,是否有问题,告知文件是否合格。

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降低磋商文件的采购目标和功能。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c.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d.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a)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b)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e.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3.提交成交供应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得分按磋商小组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技术评分

技术建议书评分细则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任务、要求的理解

15

对项目现状及规划服务需求的理解程度及对未来本项目的定位、发展目标、建设任务理解深入,对项目有较详细和针对性的调研,认识全面具体,综合评价为优的,计10-15分。

对项目现状及规划服务需求的理解程度及对未来本项目的定位、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有一定理解,认识一般,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5-9分。

对项目现状及规划服务需求的理解程度及对未来本项目的定位、发展目标、建设任务理解不足,认识欠缺,条理模糊,综合评价较差的,计0-4分。

2

编制工作技术框架及路线和方法等

15

技术路线清晰明确、全面完整,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综合评价为优的,计10-15分。

技术路线有条理、基本到位,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好,综合评价为良的,计5-9分。

技术路线不够合理,无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综合评价较差的,计0-4分。

3

重点及难点分析

10

充分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和要求,针对项目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总结;以问题导向提出适合项目的解决思路,可准确把握本次规划的重难点,且分析透彻。计10分。

能结合本项目的意义和要求,基本抓住重点、难点,分析能达到一定深度,计7分。

对项目的重点、难点有相应见解,但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分析欠系统,计5分。

未能抓住部分重点、难点,分析不够深刻的,计3分。

4

物业市场调查及客群研究

10

根据本次项目定位、规划及发展任务要求,征对性的安排进行物业市场调研及客群研究,调研安排较好、数据精确、数据量充分计10分。

调研安排合理、数据较为可靠、数据量较为充分计5分。

调研安排较差、数据不准确、数据量缺失不得分。

5

工作方式及项目质量保障安排

10

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具体有利,有针对性,计10分。

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合理,计5分。

未提供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或内容不具备合理性,不得分。

合计

60

 

 

(4)商务评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类似业绩

 

5

公司完成400亩(含)以上文旅地产策划类项目,高于5个(含)以上计5分,提供4个(含)类似项目计4分,提供3个(含)类似项目计3分,低于3个类似项目不得分;需提供加盖服务公司公章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2

项目负责人的资历

 

5

在文旅地产策划类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0亩以上)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合同或项目成果扉页等证明材料),低于2个项目不得分;高于2个项目,每增加一例得1分,最多得5分。

3

团队人员的资历

5

配备项目开展所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4

售后服务

5

根据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进行评价计分:

1、投标单位后续服务技术支持度、跟踪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计划和实施,评价优的计3分,良好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2、投标单位对本项目发展能提供的后续服务的资源(包括投资代理、招商引资、物业管理等),评价优的计2分,良好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合计

20

 

 

 

 

 

 

 

  1. 报价评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评标价

2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评标基准价为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除外;报价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一致,且最后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采购终止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重新评审

4.1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保密及串通行为

5.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采购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擅自降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6.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