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管理处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9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管理处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0623-1971N3609174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管理处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
2、采购编号:0623-1971N360917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年) |
预算(元) |
基本要求 |
1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管理处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 |
1 |
700000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秩序服务:安保人员7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24小时巡查值守,负责对进入甲方机关院内人员、车辆及相关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与登记,对车辆停放进行有序的管理,对机关院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办公楼、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固定人员进行门岗执勤。制定节假日或大型接待活动交通管制预案并实施管理与服务。 |
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5、服务期限:12个月。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
②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一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含)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等,下同)。
③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应具有担任过单一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含)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验。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与采购人联系,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磋商资格:(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采购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一律现金支付,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楼开标室交采购人签收。
3.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湖南高速公路邵阳管理处网(http://sy.hngs.net/)和湖南招标网(http://www.hnbidding.com/)上发布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邵阳管理处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139 7399 2777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南园艺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匡先生
电话:0731-84553843、84555411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监督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邵阳管理处监察室
联 系 人: 安先生
电 话: 0739-5313608
6.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月 09日
附件:磋商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程序
1.采购程序:文件审查、澄清、磋商,提出成交供应商。
1.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进一步澄清和磋商。
1.2磋商小组的组建: 5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组建。
2.澄清和磋商
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磋商内容:
(1)若磋商文件存在偏差,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共性偏差,磋商小组可要求予以修改、澄清或说明,否则不得对单一供应商适用修改。
(2)磋商程序(按一对一磋商原则):
a.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不听取陈述,但需一对一交流,是否有问题,告知文件是否合格。
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降低磋商文件的采购目标和功能。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c.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d.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a)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b)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e.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g.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公布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3.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得分按磋商小组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技术评分
技术建议书评分细则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分三档计分) |
|
1 |
物业管理服务整体设想及策划 |
10 |
理解准确,目标明确,内容详细。 |
9-10 |
理解较准确,目标较明确,内容较详细。 |
8-9 |
|||
理解基本准确,目标基本明确,内容基本详细。 |
8 |
|||
2 |
管理指标及采取的措施 |
8 |
特点分析明确,措施有效可行 |
7.2-8 |
特点分析较明确,措施较可行 |
6.4-7.2 |
|||
特点分析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可行 |
6.4 |
|||
3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8 |
明确、完善、合理 |
7.2-8 |
较明确、较合理 |
6.4-7.2 |
|||
基本明确、基本合理 |
6.4 |
|||
4 |
培训与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
2 |
充分适合本项目完善、可靠 |
1.8-2 |
较适合本项目完善、较可靠 |
1.6-1.8 |
|||
基本适合本项目完善、基本可靠 |
1.6 |
|||
5 |
房屋及公用设施保洁、安全、绿化、清洁管理、物资装备及相关服务计划等 |
2 |
充分适合本项目完善、可靠 |
1.8-2 |
较适合本项目完善、较可靠 |
1.6-1.8 |
|||
基本适合本项目完善、基本可靠 |
1.6 |
|||
合计 |
30 |
|
|
(4)商务评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6 |
12.8 |
基本要求达到采购公告第二.2.③款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2.8分。 |
3.2 |
在此基础上,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担任过一个单一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含)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加1.6分,最多加3.2分。 注:以上评分项均须提供从业单位证明(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等的复印件。以上业绩均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需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
2 |
业绩 |
24 |
19.2 |
基本要求达到采购公告第二.2.②款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9.2分。 |
|
4.8 |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单一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含)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加2.4分,最多加4.8分。 注:1、以上业绩均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需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3 |
合 计 |
40 |
|
(3)报价评分(30分)。
序号 |
评价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评标价 |
3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5;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7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评标基准价为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除外);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
(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一致,且最后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采购终止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重新评审
4.1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保密及串通行为
5.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采购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擅自降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6.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