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20日 期:2018年8月
招标编号:0623-1875N1113083
-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 招标需求一览表: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
品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一 |
全数字化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二 |
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三 |
高档麻醉机 |
1 |
四 |
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 |
1 |
*招标人打包选择中标人,所有品目不可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固定营业场所。
3.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地非本项目所在地的,还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所投设备非投标人自行生产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至15:00-17:00(北京时间)从招标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所投设备非投标人自行生产的)等,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人(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510室)以4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80元人民币或20美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9月11日9:00之前递交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投标报1.5%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定于2018年9月11日9:00,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2段199号
邮 编:410003
联系人:李伟 谭娜
电 话:0731-84530088、0731-84530333
E-mail: hnszgmb@126.com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 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帐 号:800081861209013
开户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请电汇保证金时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招标十三部及招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