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7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 的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 宁财购计【2021】011059号
3、采购代理编号: 0623-2171N142501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 |
录播设备、多媒体及网络教学设备、观摩室教学设备; |
1批 |
327000.00元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执行。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 2021 年 05 月6日至 2021 年 05 月 13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在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802室) 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05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 2021 年 05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 宁远县园艺路武装部隔壁原县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 2021 年 05 月 日 14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
(2)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女英路三巷18号
(3)联系人:于鹏飞
(4)电 话:13874798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802室
(3)联系人:徐凯
(4)邮 编:425000
(5)电 话:13487489125/0746-8471168
(6)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7)电子邮箱:hnszyz1168@163.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