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7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 的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 宁财购计【2021】011059号   

3、采购代理编号: 0623-2171N142501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录播教师设备采购

录播设备、多媒体及网络教学设备、观摩室教学设备;

1批

32700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执行。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 2021 年 05 月6日至 2021 年 05 月 13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在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802室) 持本采购邀请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05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  2021 年 05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 宁远县园艺路武装部隔壁原县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 2021 年 05 月    日 14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宁远县教师进修学校

(2)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女英路三巷18号

(3)联系人:于鹏飞

(4)电  话:13874798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802室

(3)联系人:徐凯

(4)邮  编:425000

(5)电  话:13487489125/0746-8471168

(6)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7)电子邮箱:hnszyz1168@163.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