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桥市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4

桂阳县桥市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桥市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EPC总承包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桂政发改【2018】17号、桂政发改【2018】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阳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桥市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EPC总 承包;

2.2  建设地点:桂阳县桥市乡;

2.3  建设内容及范围:

(一)对桂阳县桥市乡野鹿村天子地约1350m³危废外运处置,对天子地砷渣堆场(约8000㎡)进行平整整形、覆土及生态恢复,修建挡渣墙、截排水系统。

(二)对桂阳县桥市乡野鹿村野鹿滩约2.37万m³砷渣进行安全处置,对野鹿滩砷渣堆场进行平整整形、覆土及生态恢复;并修建挡渣坝、截排水系统。

2.4  投资规模:1800万元(其中桥市乡野鹿村天子地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1000万元,野鹿滩砷渣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800万元);

2.5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要求:

(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验收等及其他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同时具有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4 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均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依法购买了社保,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近6个月(2018年6月-2018年11月)的社保证明。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6.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同时具有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6.3满足上述第3.2项、第3.3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同时具有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6.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只接受母公司投标)。

3.7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户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号:43050170613600000110-024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7:00分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1月2日9:00时-2019年1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前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室以不记名的方式领取暗标制作工具(提供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9日17:00时,交易中心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澄清答疑

7.1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2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开标室第373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3根据郴建发﹝2017﹞53号文规定,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领导办公室。电话0735-4470536。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本项目的相关事项必须按桂阳县人民政府桂政发[2016]9号、桂政办发[2018]9号文件执行。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桂阳县安监局大楼205室

联系人:吴先生、雷先生

联系电话:0735-44300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

联系人:左先生、聂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514487

异议与建议:0731-84514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