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张家界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3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张家界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发改投资【2016】307号文  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 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  

2.2  代建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2.3  代建项目建设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    

2.4  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66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3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00平方米,拟建设综合训练塔11层(地上十层、地下一层)、战保大楼五层,室内训练馆四层,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内外训练设施及装备器材,营产营具,室外水电、绿化等附属工程。

2.5  代建范围:  全过程代建  

2.6  代建投资控制目标:  约3800万元。

2.7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验收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  代建周期: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张家界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可研编制、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11  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   无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注册地点为张家界市或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张家界市以外但在其市域内有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2017年4月26日之前注册有效)

3.2  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为  http://222.247.40.206:88/  );

3.3  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工程设计 建筑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 建筑 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  具备 中  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

4.2  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近一年投资总额 5000 万元以上的 房屋建筑 类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计或造价项目),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

4.3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本条4.1款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4  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书)、身份证、单位公章,请先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同时到项目建设地了解项目的周边建设环境,并与招标人签订廉政诚信承诺书。

4.5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6  23 日至 2017  6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2:30 时至 5:00  时,在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6.2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报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开具日期应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格式见附件1-1。

2)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和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jj.gov.cn/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7  13  9  30  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6.1款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监督。监督机构为 张家界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  张先生:1890744399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家界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西路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1378796030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系人: 田小姐 毛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4511088   

电子邮箱:  403093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