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2020年标准厂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新田县2020年标准厂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2020年标准厂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审批[2020]4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田县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田县2020年标准厂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2.2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环城南路与东溪街交叉口西北角;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5669.80平方米,新建厂房11栋面积94473.80平方米,新建物流配送中心13063.36平方米,新建孵化大楼8132.64平方米及场平工程65569.17平方米、道路工程11250平方米、雨水管网1500米、污水管网1500米、给水管网1500米、绿化工程8078.12平方米、停车位325个、充电桩100个、强弱电引入及其他配套设施。

该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6551.6208万元(其中包括建安工程费为26004.06万元,设计费为100万元,招商佣金暂估为2998166元,销售佣金暂估为1477442元,注:销售佣金为销售价格的1.5%为上限价,销售暂以2800元/㎡,项目面积按项目总面积30%约为34701㎡;租赁佣金为首年租金的30%为上限价,暂以8元/㎡的月租金测算,按90%面积出租约为104103㎡,招商佣金暂定为292.896万元),该项目拟按新田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概算价进行招投标,因工程建设适用EPC+0模式,项目工程造价根据三方(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人)认定的实际工程量按中标人投标的建安工程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以新田财政结算评审为准。设计费、招商和销售佣金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4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其中房建部分在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非设计方原因可顺延;

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15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推广运营期:运营管理合同签订后即进入推广销售运营期,期限为30个月。运营期满后,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设计部分:

对前期设计资料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初步设计的优化、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基础建筑、结构、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暖通、弱电、智能化、动力、按产品交付标准要求的公共部分装修装饰、室外工程(含道路与综合管网)、供配电、景观绿化、照明设计及配合二次深化设计(如外墙、门窗、玻璃幕墙、雨棚钢结构的深化设计,如有)等;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和变更;参与设计交底、验槽及验收;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相关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5.2采购与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经审核的施工图范围为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各阶段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

2.5.3运营部分:

本项目标准厂房的推广、销售、租赁和招商运营。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推广、整体销售租赁招商运营以及运营期满后的项目移交等;推广运营期内,协助招标人办理营销手续与产权办理。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符合图审要求。

2.6.2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交付标准。

2.6.3施工: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4运营:按招标人确定的企业入驻条件、租售价格及条件进行销售租赁招商,并按招标人确定的运营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能力。

3.2运营单位投标要求:

3.2.1必须具有销售租赁和运营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单个产业地产或产业研发办公项目业绩。(委托运营管理的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运营管理合同原件;自建自营的提供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2.2本项目营销推广团队人员(含负责人)配置要达5人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1个同类型业绩,关键环节根据情况配备足够的人员。

3.3设计单位须具备符合本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1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以及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概算)各1人,以及按照国家政策根据项目规模与工程技术特点所需要配备的其他专业人员。

3.4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1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项目。

3.4.2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负责人按要求配备人员外,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可在中标后按投标时承诺的数量配备到位。”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运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各联合体成员必须授权运营单位的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各联合体单位按任职要求任命。

3.5.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即运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5.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不同的投标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诚信库入库后,按流程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hnszyz1168@163.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做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打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4月0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46-4723226。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田县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显斌

电    话:180746380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分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中亚家园802室

联 系 人:徐凯

电    话:13487489125/0746-8471168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传    真:0746-8471168

邮    箱:hnszyz11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