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大道提质改造工程(景观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发布日期:2017-10-25

各投标人: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疑问:(1)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填写的信息为牵头方填写并盖牵头方单位公章即可? (2)如投标文件分三部分进行单独密封,是否每个封套上“(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可以进行相应的删减,如商务部分的封套上只写“商务部分”即可?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填写的信息为牵头方填写并盖牵头方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分部分进行单独密封,每个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相应部分的名称。

  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部分统计标题字体字号格式不一致,是否可以自行调整?

答:可以自行调整。

  1. 第七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子项(二)投标函附录中7质量保证金额度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约定内容,是否不填写?

答:填写“按合同约定”。

  1. P4页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组织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与P134页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出现的“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有冲突,是否不填写或删除?

答:不矛盾。

5、P143页(五)近年财务状况的注释中是否说明只需附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即可?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指什么?

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说明。

6、P55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项目,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具体指什么?

 答: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方案设计

35

详见附表3-10(1),得分×权值。

施工组织设计

15

详见附表3-10(2),得分×权值。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30

详见附表3-11,得分×权值。

2.2.4(3)

信誉评分标准

10

详见附表3-12,得分×权值。

2.2.4(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

详见附表3-13,得分×权值。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方案设计

35

详见附表3-10(1),得分×权值。

施工组织设计

15

详见附表3-10(2),得分×权值。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0

详见附表3-11,得分×权值。

2.2.4(3)

信誉评分标准

15

详见附表3-12,得分×权值。

2.2.4(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5

详见附表3-13,得分×权值。

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

9、投标人可以对原有道路两侧绿化带及相关功能进行优化设计。

10、P138页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项的表格格式有误,可否自行调整?

 答:可以自行调整。

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中要求的关键岗位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密码和账号。疑问:是否可只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即可,不提供查询账号和密码?

 答:必须提供查询账号和密码。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中要求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的,则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疑问:无在建证明可否只提供承诺书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4不良行为记录中的要求,可否只提供承诺书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4、P33页3评标程序3.1.1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和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无3.5.1项,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1项和第3.5.3项规定的要求

15、招标文件第一章要求到场参加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即可以是施工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设计项目负责人,至于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1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要求填写的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是否只填写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即可?

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7、分公司人员是否可作为总公司人员使用?

答:如能证明分公司和总公司的隶属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人员可作为总公司人员使用。

18、本项目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和安全员岗位证,如岗位证在换证过程中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