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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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购〔2021〕11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对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进行了部 署,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的 通知》(财库〔2021〕19号,附件1)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 国供销总社印发《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财 库〔2021〕20号,附件2),进一步明确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5月 11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 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附件3),对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研究, 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2021年起,我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份额与2020年的预留份额基本保持 不变。其中:各级预算单位在“832平台”的预留份额应当不低于年度食堂(含外包食堂、 共用食堂、学生食堂、病人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在“832平 合”注明“无食堂”,可不填报预留份额。省财政厅搭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 兴馆(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馆),将“832平台”之外的脱贫地区及其农副产品纳入支持范围。 预算单位应将“832平台”预留份额之外的部分在乡村振兴馆采购。鼓励各级预算单位、 单位工会、个人通过“832平台”、乡村振兴馆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和对口帮扶地区的 农副产品。
预算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减预留份额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市县预留份额要 调减的,应报省财政厅同意。省财政厅将对省直预算单位、各市县的预留份额完成情况和 各县农副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财政部门负 责组织、督促预算单位做好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申报和采购工作,将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纳入绩效考核,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做 好脱贫地区供应商和重点帮扶产品的认定和重点帮扶农副产品溯源、产地认证和检测检验等工作,引导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将各级预算单位对口帮扶地区的农 副产品纳入支持范围,省供销社负责在长沙建立“832平台”产销地仓,建立定时、定点、 定线的物流配送机制,降低帮扶产品物流配送成本和配送周期,确保入仓产品销售价格不 高于市场价格,服务好入驻“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预算单位。
附件: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3.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6月7日
附件请登录(湖南省政府采购网ccgp-hunan.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