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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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资经营申请人:
1、原招商文件“第四章;五、其他要求;3.建设周期”现修改为:“签约后 90 天内完成项目备案、设计、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建设。120 天内完成并网发电,因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期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建设期限。”。
2、原招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相应建设周期内容同步进行调整,与上述内容保持一致。